一、前言
为了加强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
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公司特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合同
(一)合同内容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银行回单等。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 ……此处隐藏1342个字……上缴纳税款。
5、打印装订凭证、整理申报资料、客户回访(时间:每月16号-30号)
(二)代理记账工作管理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
2、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户示意做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4、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5、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6、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
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记载不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报告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