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

时间:2024-04-21 07:18:22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离婚的夫妻最痛的也许不是大人,大人随着时间,会很快地整理心情,调整状态,很快走出离婚的阴影,可孩子却无法选择,只有默默承受。那么离婚以后怎样做可以减少孩子的伤害?

  离婚以后怎样减少孩子的伤害1

避免过多的争吵:

作为夫妻即便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但在孩子面前永远不要争吵,互相指责对方,表现出极度失控的状态,不要给孩子留下这种心理上的阴影。

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

离婚后,不管是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去诋毁对方,因为那是孩子最亲的人,曾经最信任的人,或者崇拜的人,诋毁对方,只会让孩子迷茫,觉得人很可怕。

不要阻止对方的探望: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要因为自己的自私心理,或者因为仇恨对方,就要这种恨让孩子来承受,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这种做法都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很严重的影响。

探望孩子要伴着孩子长大:

离婚后,有些家长,刚开始的时候,还比较关心孩子,偶尔探望一下孩子,可不久就不再看孩子了,如果爱孩子,就要坚持去看孩子,给孩子关心,不要间断,哪怕自己再困难。

不看就永远不要打扰孩子:

离婚后,很多人在孩子需要的时候吧,不去关心孩子,孩子长大之后,不需要自己了,开始了关心 ……此处隐藏710个字……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三、收养子女离婚后的抚养权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是两个大人之间的问题,不应该迁怒到孩子身上。在申请离婚之前可以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好好聊聊,无论孩子跟谁生活,首先要考虑的点在于能不能个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长大。抚养问题的争论不要意气用事,都是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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