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认定标准

时间:2023-11-27 17:51:44
重婚罪认定标准

重婚罪认定标准

重婚罪认定标准,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触犯也是要追究责任的,以下了解重婚罪认定标准。

  重婚罪认定标准1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1、有配偶者,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的重婚的情形 。

2、有配偶者,在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体来说,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重婚罪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此处隐藏2900个字……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二)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在制裁重婚行为时,《婚姻法》规定了特殊的刑事管辖权,这种特别法中的特别规定,从效力上优先于普通法律(指《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应当适用《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重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立案受理并依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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