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被坑了怎么办啊

时间:2024-03-17 17:51:11
消费被坑了怎么办啊

消费被坑了怎么办啊

消费被坑了怎么办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日益提升,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是需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下了解消费被坑了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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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 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 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 ……此处隐藏2232个字……所以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时,更加要提高警惕,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资,切勿轻信微信朋友圈等网上不明销售信息,更不要未经证实就直接转账汇款,以免掉入消费陷阱。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防疫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们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声称“橘红”有毒告药店,被驳回起诉!

2017年12月,刁某在某药房公司某分店购买“化橘红”300瓶,总金额为11040元。刁某购买后,已饮用了一、两瓶,刁某认为其饮用了“化橘红”后,身体出现不适,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药房公司及分店连带退还购物款11040元及支付购物款三倍的赔偿金3312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刁某主张某药房公司某分店销售的“化橘红”是用有毒的木薯冒充的,但并未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化橘红”有毒、有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的情形。经药品检验所对该“化橘红”进行检验,所检项目结果均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该品种项下规定。而且刁某主张其服用“化橘红”后出现身体不适,对此并无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而且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出现身体不适是因服用“化橘红”造成的,为此法院驳回了刁某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引导食药品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生产、销售符合食药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但是,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无实据地要求三倍赔偿,滥用法律手段,影响食药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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