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

时间:2024-03-17 17:51:11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我们知道在工作中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来说是有特殊保护的,任何单位都不能无故辞退,但是往往还是有些单位为了经济效益选择辞退孕妇,以下分享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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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

合理。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单位能否随意辞退怀孕及哺乳期女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 ……此处隐藏630个字……,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怀孕可以请假多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怀孕的员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但对一过笔补偿金的计算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支付,从而会按二倍经济补偿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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