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抚养权的情形

时间:2024-02-27 07:18:13
丧失抚养权的情形

丧失抚养权的情形

丧失抚养权的情形,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的夫妻会因感情不和而选择了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是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抚养孩子,下面是丧失抚养权的情形。

  丧失抚养权的情形1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如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 ……此处隐藏799个字……时,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病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无法共同生过的

(2)有抚养权的母亲,但是却不履行、不尽抚养义务的母亲,父亲一方可以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

(3)其他原因、突发原因等孩子无法再和母亲生活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3、协议后的孩子

经父母双方协议后的两周岁以下孩子随父亲生活,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允。

4、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做了绝育手术的、丧失生育功能的一方。

(2)孩子随其生活的较长久的,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

(3)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边却还有孩子的。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传染病,不利于孩子心身健康成长,不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5、跟随家里老人生活的孩子

跟随家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的孩子,可以根据生活的时间长短,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孩子的条件,这一方优先考虑。

6、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不管是随母生活还是随父生活,都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在双方都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协商轮流扶养孩子,可以准许。

7、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综合以上说明的事例情况,按照事情的原委进行孩子抚养权变更,可以协商变更,法院也可根据实际事实进行孩子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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